有關報銷資助相關導師履歷要求事宜
有關報銷資助相關導師履歷要求事宜
現行安排 (直至2029年3月31日)
現時導師只需持有任何機構所頒發之教練或裁判資格,方可申請本地或海外訓練資助之報銷。
新措施(由 2029 年 4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)
為提升訓練質素及確保資助使用之專業性,本會將於過渡期結束後全面落實以下導師資格要求:
本地訓練資助報銷
運動員申請報銷本地訓練資助,其導師必須持有 世界體育舞蹈總會(WDSF)或 中國香港體育舞蹈總會(DSAHKC)頒發之認可教練或裁判資格,方可申請相關資助之報銷。
海外訓練資助報銷
運動員申請報銷海外訓練資助,其導師必須持有 世界體育舞蹈總會(WDSF)頒發之認可教練或裁判資格,方可申請相關資助之報銷。